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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4-03-17 11:36:47 人氣:973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礦安全生產中的一大自然災害,事故一旦形成和發生,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危害面極大。根據其特性對其產生和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是防治遏制事故發生的一條根本途徑。瓦斯爆炸事故主要有與以下五種因素有關:
(1)瓦斯固有危險源,如瓦斯涌出。
(2)存在引燃瓦斯的點火源(瓦斯最低點火溫度650-750℃)和火花(瓦斯最低點火能0.28mJ)。
(3)環境中氧氣的濃度大于12%。
(4)瓦斯濃度處于爆炸極限范圍內5%-16%。
(5)空間容量大于等于0.5m3
(6)管理缺陷。
2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井下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員應按照“緊急救災、妥善避難、安全撤退、救人優先”的原則搶險救災。
(1)事故發生后,應按照國務院《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一小時內報告縣安監局及當地政府,同時召請臨近礦山救護隊進行搶救。
(2)立即設置警戒,核對出入井人員數量,分析井下人員的分布情況,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防止事故的擴大
(3)以搶救遇難人員為主,必須做到有巷必有人。本著“先活者后亡者、先重傷后輕傷、先易后難”的原則搶險。
(4)在進入災區偵察時要帶有干粉滅火器及光干涉瓦斯檢查儀和一氧化碳檢查儀,發現火源及時撲滅;發現有關氣體超限時,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處理,當瓦斯濃度大于2%時要撤出人員進行處理,確認災區瓦斯濃度不再超限、沒有火源,不會引起再次爆炸時,即可對災區巷道進行通風。應盡快恢復原有的通風系統,排除爆炸后產生的煙霧和有毒有害氣體,減輕遇難人員的中毒程度,消除對井下其他人員的威脅。必要時要進行反風。
(5)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救人。
(6)做好災區偵察、尋找爆炸點、災區封閉的工作。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瓦斯爆炸事故發生后應該按照事故相應的響應等級及時報告有關政府部門,并成立相應的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煤礦應根據政府急救援指揮的要求,配備相應的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組成,應由通風、機電、安監等部門的人員以及礦長和總工程師組成。
3.2煤礦指揮機構及職責
瓦斯爆炸事故發生后,煤礦的應急指揮機構如下:
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人員:
總 指 揮:夏國法(礦長)
副總指揮:曹志標(總工)韓新國(安全副礦長)朱廣高(生產副礦長)馬世祥(機電副礦長)宋明亮(通風副總)趙 屹(地區礦山救護隊隊長)
成 員:陳浩(通風科)、曹國立(安全科)何哲花(辦公室)、 郭明玉(機電科)、羅華山(調度室主任)、楊予洋(掘進隊長)、艾沙江(駕駛員)、徐步周(抽采隊長)陳錄治(運輸隊長)王平、謝先順、陳忠(安全員)
以上人員聯系電話見:附件1、2、4、5
3.2.1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時,應參照育英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綜合預案的指揮機構設置,及時有效地處理事故。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礦長、總工程師和其他領導必須立即趕到救災指揮現場組織搶救。礦長是負責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長未到之前由值班礦長負責指揮。
3.2.2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具體事務工作。辦公室設在礦井調度室,主任由總經理兼任或由總經理授權的常務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兼任,副主任由相關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有關副礦長及有關部門人員共同組成。3級以上響應要按照相應的等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礦山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2)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保持聯系,傳達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
(4)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礦山應急救援技術組參加救援工作,協調礦山醫療救護工作。
(5)調用礦山應急救援基礎資料與信息。
(6)瓦斯爆炸事故災難擴大或專業領域救援力量、資源不足時,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及設備增援。
(7)完成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2.3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結合瓦斯爆炸的實際情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設五個救災小組:
(1)通信供電主扇組
①熟悉井下各條供電線路,并繪制各采區變電所供電系統圖。
②確保井下通信暢通,一旦發生瓦斯爆炸時,能保持正常聯系。
③根據礦長命令,必要時對主扇進行反風。
(2)通風組
①負責日常的通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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